12月13日股市必读:我爱我家(000560)12月13日收盘跌5.64%,主力净流出1.36亿元

下雪的冬天很冷 家电 6

截至2024年12月13日收盘,我爱我家(000560)报收于3.68元,下跌5.64%,换手率11.73%,成交量264.62万手,成交额9.93亿元。

当日关注点

12月13日我爱我家(000560)收盘报3.68元,跌5.64%,当日成交2.52亿元。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1.87亿元,股价累计上涨3.72%;融资余额累计增加6969.83万元,融券余量累计增加0股。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5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2家,增持评级3家。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6亿元,占总成交额13.71%;游资资金净流出4600.61万元,占总成交额4.63%;散户资金净流入1.82亿元,占总成交额18.34%。

公司公告汇总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家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昆百大家电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于2024年12月11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在自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昆百大家电可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使用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由本公司为昆百大家电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和最高额抵押担保。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于2024年12月11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42455X2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段蟒

成立日期:1999年7月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百大家电总资产为22,392.63万元,总负债为15,406.90万元,净资产为6,985.73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4,617.15万元,利润总额为82.89万元,净利润为61.6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昆百大家电总资产为19,995.47万元,总负债为12,986.19万元,净资产为7,009.28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485.71万元,利润总额为31.53万元,净利润为23.55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于2024年12月1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 保证/抵押担保的债权:指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依据与昆百大家电在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 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2,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 抵押人在《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6,286.59万元。

4. 保证/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和抵押权行使期间:抵押物清单如下:

- 房产:云(2018)五华区不动产权第0317176号、0317177号、0317178号、0314285号、0317136号、0317138号、0317143号、0317142号、0311630号、0317171号、0317169号、0317145号、0317147号、0317133号、0317134号、0316214号、0316215号、0317148号、0317149号、0317158号、0317160号、0317163号、0317173号、0317175号、0317156号、0316211号、0316212号、0316213号、0317135号、0317129号、0317130号、0317131号、0317161号、0317165号、0319020号、0317159号、0317155号、0317157号、0317152号、0317153号、0317150号、0317151号、0311353号,东风西路99号新纪元广场地下附1-地上附5层(商场)1层1A1-1号~4号、16号~19号;1B2-7号;1A2-3号、4号;1B1-4号~6号、8号~12号;1B3-2号~6号;1C1-1号~8号;1C3-1号~4号;1E-1号、2号;1F-1号~4号;K01号,面积836.87㎡。

- 房产:云(2018)五华区不动产权第0311354号,东风西路99号新纪元广场地下附1-地上附5层(商场)2层2A1-12号,面积18.42㎡。

- 房产:云(2018)五华区不动产权第0317125号、0317127号,新纪元广场地下附1-地上附5层(商场)3层3A1-1号、12号,面积38.48㎡。

- 房产:云(2018)五华区不动产权第0317140号、0317141号,新纪元广场地下附1-地上附5层(商场)4层4A1-1号、12号,面积38.08㎡。

8.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昆百大家电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昆百大家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6,324.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1,322.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6%。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以上内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标签: 合同 子公司 昆百大家电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