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新通联(维权)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通联,证券代码:603022)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厉健律师专栏)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两个月,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新通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买入新通联股票,并2022年2月2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新通联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1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本站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